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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6)威鋒電子-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4/06/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正「一一四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正前後條文如下: 修正前: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本辦法後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訂定之,須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後,始可發行。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略)。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或職級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人 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略)。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認股價格得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超過百分之 一點五者,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略)。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 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 後已發行股數)
修正後: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本辦法後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訂定之,須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後,始可發行。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略)。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應參酌員工個人表現、績效條件 等事項,並明定將依相關績效條件事項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 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若獲配 員工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略)。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 份發生變動時,認股價格得依下列公式調整之,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 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 於股款繳足日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 發行股數) (略)。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於除息基準日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略)。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 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 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 (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