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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9)華泰-公告董事會決議變更應選董事席次及變更受理提名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3/03/27 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原113年1月31日董事會決議應選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四席),考量董事多元化及提升公司治理,於113年3月27日召開董事會決議變更應選董事為八席(含獨立董事五席)。 6.因應措施:公告更新董事應選席次及其受理期間。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 二、本次股東會應選董事八席(含獨立董事五席)。 三、受理期間:民國113年3月29日上午9時起至 民國113年4月8日17時止。 四、受理處所: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處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中三街9號11樓之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