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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6)高力-公告高力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轉換公司債轉換公司債(簡稱:高力四,代碼:89964)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5年08月28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內容:依高力四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發行公司於115年07月27日至115年08月27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0000% (一)、本轉換公司債於發行日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3年3月7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7年10月27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期間:不適用 (三)、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15年7月27日至115年8月27日 (四)、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5年8月27日 (五)、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5年8月28日 (六)、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5年7月24日 (七)、債券收回手續 (1)、債券己存於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者: 債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15年7月27日)起至屆滿日(115年8月26日)之前一營業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賣回手續。 (八)、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115年8月26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九)、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包括地址及電話):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 (02)3393-0898。 警語:請投資人注意,具有請求轉換資格者,如未於115年8月26日前以書面請求轉換,本公司將按面額計算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