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59)敦吉-更正本公司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資金貸與他人及iXBRL申報資訊,此更正對財務報告損益並無影響
1.事實發生日:114/04/02 2.公司名稱:敦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七資金貸與他人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113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無。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個體財務報告第73頁,附表七; 合併財務報告第87頁,附表七 【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號(註1):1 貸出資金之公司:信華科技(廈門)有限公司 貸與對象:敦吉電子物流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往來項目(註2):其他應收款 是否為關係人:是 本期最高金額:44,870 期末餘額:44,780 實際動支金額:0 利率區間:無 資金貸與性質(註3):2 業務往來金額:0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短期營運資金運用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0 擔保品-名稱:無 擔保品-價值:0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註4):1,022,464 資金貸與總限額(註4):1,022,464 備註: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科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均須填入該表。 註3: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4:信華科技(廈門)有限公司針對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其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限額規定: (1)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淨值40%。 個別對象之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淨值20%。 (2)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且非於台灣設立之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貸與金額不受前項之限制,但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淨值40%。 9.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後將財務報告補更正及iXBRL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