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暐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上限2000萬股
(113/04/19 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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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2)建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函釋所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目前擬洽定之應募人暫訂以策略性投資人為主。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20,000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價格擬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訂定,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為獲應募人認同而訂定,故本次決議普通股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故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訂定應屬合理。
3.未來如受集中交易市場之成交價格影響,致依前述訂價方式造成 私募普通股價格低於面額,所因而增加之累積虧損,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或其他法定方式逐步沖抵或其他法定方式處理。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擴大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可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內部人及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本計畫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有利於股東權益,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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