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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鴻名-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6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2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59,041,72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5/22~114/07/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09~26.96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提請 決議。 說 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擬買回本公司普通 股並辦理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之上限:新台幣559,041,725元。 (4)預計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95,890,000股之1.04%。 (5)預計買回之期間:114年5月22日至114年7月21日。 (6)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3.09元至26.96元,惟本公司買回股份執行期間,遇有股價低於 所訂區間價格時,本公司仍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二、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4%,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擬由董 事會出具買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 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一)。 三、本公司買回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檢附會計師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請參閱附件 二)。 四、本案業經114年5月21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5月21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 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1.0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 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 明。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張 允 騰 中華民國114年5月21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 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等之影響並不重大,且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 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