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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訊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010,454,95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4/11~114/06/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00~3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擬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論。 說 明: 1、本案已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決議後,方提交本次董事會。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3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3、擬辦理114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效益:銷除股份。 (3)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10,455仟元,本次擬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0,0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及數量:自114年4月11日~114年6月10日止,預計買回1,0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8%。 (6)預定買回之價格區間:新台幣10元(以114年4月9日收盤價14.20元之約70%計算)至30元(10日、30日均價較高者之約150%計算)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此區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 (7)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4、董事會出具之聲明書(本紀錄不另附)。 5、提請 討論。 決 議:經主席?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14年4月10日第八屆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2.0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1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家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會計師評估,訊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10元~30元買回公司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且前述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應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