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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 供 識 別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會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NEW FOCUS AUTO TECH HOLDINGS LIMITED
新 焦 點 汽 車 技 術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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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360)
股 價 不 尋 常 波 動
本 聲 明 乃 應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之 要 求 而 作 出。
新 焦 點 汽 車 技 術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 會(「董 事 會」)已 知 悉 今 天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價 格 上 升,茲 聲 明 本 公 司 並 不 知 悉 導 致 股 份 價 格 上 升 之 原 因。
董 事 會 亦 注 意 到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二 日 某 些 報 紙 及 網 站 報 導,聲 稱 行 政 總 裁 兼
執 行 董 事 張 瑞 展 先 生(「張 先 生」)於 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一 日 聲 明 公 司 將 以 集 團 市
值 超 越 百 億 人 民 幣 為 2020 年 目 標。
經 細 閱 該 等 上 述 報 導 及 向 張 先 生 作 出 查 詢 後,董 事 會 僅 此 作 出 澄 清,該 等 報 導
聲 稱 張 先 生 作 出 之 聲 明 乃 媒 體 之 猜 測,並 非 由 張 先 生 所 作 出。董 事 會 澄 清 及 確
認 本 公 司 並 無 有 關 溢 利 預 測。
董 事 會 確 認 上 述 資 料 乃 屬 準 確 無 誤。
董 事 會 確 認,目 前 並 無 任 何 有 關 收 購 或 變 賣 的 商 談 或 協 議 為 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
13.23
條 而 須 予 公 開 者;董 事 會 亦 不 知 悉 有 任 何 足 以 或 可 能 影 響 價 格 的 事 宜 為
根 據《上 市 規 則》第 13.09 條 所 規 定 的 一 般 責 任 而 須 予 披 露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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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 佈 乃 成 董 事 會 命 發 出,各 董 事 願 就 本 公 佈 之 準 確 性 共 同 及 個 別 承 擔 責 任。
本 公 司 股 東 及 潛 在 投 資 者 於 買 賣 本 公 司 股 份 時,務 請 審 慎 行 事。
承 董 事 會 名
新 焦 點 汽 車 技 術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洪 偉 弼
香 港,二 零 一 二 年 二 月 三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i) 執 行 董 事 洪 偉 弼、吳 冠 宏、洪 瑛 蓮、陸 元
成、張 瑞 展、Edward B. MATTHEW 及 Douglas Charles Stuart FRESCO;(ii) 非 執 行 董 事
羅 小 平、許 明 全 及 張 安 黎;及 (iii)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杜 海 波、周 太 明 及 汪 啟 茂。